索隱。案。謂本法循理之吏也。
太史公曰。法令所以導民也、刑罰所以禁姦也。文武不備、良民懼然身修者、官未曾亂也。奉職循理、亦可以為治、何必威嚴哉。
孫叔敖者、一楚之處士也。虞丘相進之於楚莊王、以自代也。三月為楚相、施敎導民、上下和合、世俗盛美、政緩禁止、吏無姦邪、盜賊不起。秋冬則勸民山採、春夏以水、二各得其所便、民皆樂其生。
一正義。說苑云。「孫叔敖為令尹、一國吏民皆來賀。有一老父衣麤衣、冠白冠、後來、弔曰。『有身貴而驕人者、民亡之。位已高而擅權者、君惡之。祿已厚而不知足者、患處之。』叔敖再拜、敬受命、願聞餘敎。父曰。『位已高而意益下、官益大而心益小、祿已厚而愼不取。君謹守此三者、足以治楚。』」
二集解。徐廣曰。「乘多水時而出材竹。」
莊王以為幣輕、更以小為大、百姓不便、皆去其業。市令言之相曰。「市亂、民莫安其處、次行不定。」相曰。「如此幾何頃乎。」市令曰。「三月頃。」相曰。「罷、吾今令之復矣。」後五日、朝、相言之王曰。「前日更幣、以為輕。今市令來言曰『市亂、民莫安其處、次行之不定』。臣請遂令復如故。」王許之、下令三日而市復如故。
楚民俗好庳車、一王以為庳車不便馬、欲下令使高之。相曰。「令數下、民不知所從、不可。王必欲高車、臣請敎閭里使高其梱。二乘車者皆君子、君子不能數下車。」王許之。居半歲、民悉自高其車。
一索隱。庳、下也、音婢。
二索隱。音口本反。梱、門限也。
此不敎而民從其化、近者視而效之、遠者四面望而法之。故三得相而不喜、知其材自得之也。三去相而不悔、知非己之罪也。一
一集解。皇覽曰。「孫叔敖冢在南郡江陵故城中白土里。民傳孫叔敖曰『葬我廬江陂、後當為萬戶邑』。去故楚都郢城北三十里所。或曰孫叔敖激沮水作雲夢大澤之池也。」
子產者、鄭之列大夫也。鄭昭君之時、以所愛徐摯為相、一國亂、上下不親、父子不和。大宮子期言之君、以子產為相。二為相一年、豎子不戲狎、斑白不提挈、僮子不犂畔。二年、市不豫賈。三三年、門不夜關、四道不拾遺。四年、田器不歸。五年、士無尺籍、五喪期不令而治。治鄭二十六年而死、丁壯號哭、老人兒啼、曰。「子產去我死乎。民將安歸。」六
一索隱。案。鄭系家云子產、鄭成公之少子。事簡公、定公。簡公封子產以六邑、子產受其半。子產不事昭君、亦無徐摯作相之事。蓋別有所出、太史記異耳。
二索隱。子期亦鄭之公子也。左傳、國語亦無其說。案。系家鄭相子駟、子孔與子產同時、蓋亦子期之兄弟也。
三索隱。下音價。謂臨時評其貴賤、不豫定也。
四集解。徐廣曰。「一作『閉』。」
五正義。言士民無一尺方板之籍書。什伍、什伍相保也。
六集解。皇覽曰。「子產冢在河南新鄭、城外大冢是也。」 索隱。案。左傳及系家云子產死、孔子泣曰「子產、古之遺愛也」。又韓詩稱子產卒、鄭人耕者輟耒、婦人捐其佩玦也。
公儀休者、魯博士也。以高弟為魯相。奉法循理、無所變更、百官自正。使食祿者不得與下民爭利、受大者不得取小。
客有遺相魚者、相不受。客曰。「聞君嗜魚、遺君魚、何故不受也。」相曰。「以嗜魚、故不受也。今為相、能自給魚。今受魚而免、誰復給我魚者。吾故不受也。」
食茹而美、拔其園葵而棄之。見其家織布好、而疾出其家婦、燔其機、云「欲令農士工女安所讎一其貨乎」。
一索隱。音售。
石奢者、楚昭王相也。堅直廉正、無所阿避。行縣、道有殺人者、相追之、乃其父也。縱其父而還自繫焉。使人言之王曰。「殺人者、臣之父也。夫以父立政、不孝也。廢法縱罪、非忠也。臣罪當死。」王曰。「追而不及、不當伏罪、子其治事矣。」石奢曰。「不私其父、非孝子也。不奉主法、非忠臣也。王赦其罪、上惠也。伏誅而死、臣職也。」遂不受令、自刎一而死。
一索隱。音亡粉反。
李離者、晉文公之理也。一過聽殺人、自拘當死。文公曰。「官有貴賤、罰有輕重。下吏有過、非子之罪也。」李離曰。「臣居官為長、不與吏讓位。受祿為多、不與下分利。今過聽殺人、傅其罪下吏、非所聞也。」辭不受令。文公曰。「子則自以為有罪、寡人亦有罪邪。」李離曰。「理有法、失刑則刑、失死則死。公以臣能聽微決疑、二故使為理。今過聽殺人、罪當死。」遂不受令、伏劍而死。
一正義。理、獄官也。
二索隱。言能聽察微理、以決疑獄。故周禮司寇以五聽察獄、詞氣色耳目也。又尚書曰「服念五六日、至于旬時」是也。
太史公曰。孫叔敖出一言、郢市復。子產病死、鄭民號哭。公儀子見好布而家婦逐。石奢縱父而死、楚昭名立。李離過殺而伏劍、晉文以正國法。
索隱述贊。奉職循理、為政之先。恤人體國、良史述焉。叔孫、鄭產、自昔稱賢。拔葵一利、赦父非𠎝。李離伏劍、為法而然。